2月23日,深圳市公安局通過最新一期政府公報發布《關于嚴厲打擊非法生產仿制銷售和穿著佩戴保安服裝標志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記者從通告中獲悉,深圳保安服裝將一改全國統一制式、標準,變為可“自行設計”。此外,保安員在非上崗時間不得穿著制式服裝。
據悉,早在幾年前,深圳就曾針對保安服裝發布專項規定,根據以往規定,各保安服務公司所屬的保安員必須統一穿著和佩戴公安部監制的全國統一制式、統一標準、統一管理的,定點生產和供應的2000式保安服裝、標志。各內部保安組織所屬的保安員必須統一穿著和佩戴廣東省公安廳監制的全省統一制式、統一標準、統一管理的,定點生產和供應的內部保安組織保安服裝、標志。
此次,深圳公安局對原有規定進行重新發布,對部分內容作出重要修改,其中,保安服裝可“自行設計”成為最大亮點。根據新規,三星級以上(含三星級)賓館、酒店的內部保安組織保安員的服裝、標志,經深圳市公安局審核批準,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設計、制作,但必須與人民警察、人民解放軍制式服裝、標志有明顯區別。此外,保安員在非上崗時間不得穿著制式服裝。除保安服務組織所屬保安員外,其他人不得穿著佩戴保安服裝、標志。各保安服務組織違反《條例》和《細則》的有關規定,為保安員配備制式服裝和標志的,將由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分局或所在地公安分局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違法所得的處罰,并可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給予保安服務組織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警告或者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非法生產、仿制、銷售保安員制式服裝、標志的,將由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分局或所在地公安分局沒收違法所得及非法財物,并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廣大市民如發現非法生產、仿制、銷售和穿著佩戴保安服裝、標志等違法行為,可撥打84465381、84465382進行舉報。